一、依「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 師作業原則」,為辦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、課程 及教學、偏鄉及實驗與學前教育相關業務,國教署擬於109 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及各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教師至該署 臺北辦公室擔任行政工作。
二、商借期間為自109年8月1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止,以國民中 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、課程及教學、偏鄉及實驗與學前教 育相關業務為範疇。
三、各校有意願之教師,請於109年4月10日(星期五)前將履 歷表以電子檔寄送至下列承辦人:
(一)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、課程及教學、偏鄉及實驗 相關業務:e-j196@mail.k12ea.gov.tw,承辦人:林珮 群,連絡電話:(02)7736-7488。
(二)學前教育相關業務:e-j344@mail.k12ea.gov.tw,承辦 人:黃亦寧,連絡電話:(02)7736-7461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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