處室公告
|
回列表
|
處室公告列表
標 題
教育部有關教師懲處權之行使期間,參照公務人員類推適用公務員懲戒法相關規定,自違失行為終了之日起逾10年者,不予追究一案
發布日期
2017/2/8
發布單位
人事室
點閱次數
465
詳細內容
請參閱附件
相關連結
無
相關檔案
(點選檔名時,會以開新視窗方式呈現)
附件(pdf檔)